更新时间:2018-11-13 13:06作者:才子老师
五、征集报名时间
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六、优惠政策
1. 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3.5万元;
2. 生源地为天津市的应征入伍大学生家属享受优待金每年12000元,生源地为外省市的学生从天津市应征入伍,其家属按当地优待金标准享受优待金,如当地优待金低于天津市标准,则由天津市补发差额;
3. 国家补偿入伍前已交的学费,资助退伍复学后的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补偿、代偿、资助的金额上限为6000元。
4.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
5. 应征入伍学生当学期来不及考试的各门课程,可采取灵活考核方式,成绩按70分计算,并获得相应学分;
6. 家庭经济困难,且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一次的学生,可减免一学年50%学费,荣立二等功或两次以上三等功的学生,可减免一学年全部学费;
7. 在部队加入党组织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入伍前为一年级的学生,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服役期满后正式复学前向学校递交申请,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8. 应征入伍的本科在校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专科(高职)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