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22:52作者:三水老师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6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招生考试院下达的《2016年春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000元/年/人,其他专业55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人;5-6人间:1000元/年/人。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春季高考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最低控制线上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和具有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的学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考生参加天津市美术专业联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