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3 21:28作者:李一老师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等全部6类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而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等6项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应届考生,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均为5分。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市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参加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的全市统测,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对于“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根据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有一次必须是在高三年级获得。鉴于高三年级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评定时间已超过国家规定的2015年1月1日,因此该项目无法实施过渡,不能加分。
完善加分管理监督机制
按照《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强化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实行处理办法提前告知制,完善资格审核责任追究制,确保加分资格认定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监督严格、公正公平。
据悉,相关部门将通过实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职责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管理、监督措施;通过完善市、区县及中学三级公示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保证公示信息内容翔实、准确、及时,其中,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实行倒查追责,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及有关人员。
同时,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天津市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实行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以及涉嫌组织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留完善5项扶持类加分项目
按照《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规定,高考中将继续保留了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4项国家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以及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