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3:06作者:三水老师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得市级统一测试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增加20分投档。
体育特长生统一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2013--2014学年度),增加10分投档。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8)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1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13.同时符合第10条、第11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凡符合第10条、第11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由区县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1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