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6 04:15作者:才子老师
栾庆伟一案令人警醒。对于这一案件,你有何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收集的《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文质彬彬的“跨界”教授官员,何以走上了腐败之路?高级知识分子又如何向“鬼神”寻求寄托?栾庆伟一案令人警醒。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看待自己。栾庆伟从一个普通的农家子弟成长为党的领导干部,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组织的培养与信任,但随着个人的成长、环境的变化,他的“特权思想”萌发,渐渐发展到“思想上不在党”,热衷于封建迷信,丧失了党性观念和党员的资格标准,无尽的欲望驱使他走向贪腐的迷途。党员干部只有正确对待名利、地位、权力,才能战胜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想。
二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栾庆伟善于“巧妙伪装”,不收小钱小物,借以树立自己的“廉洁形象”。自以为很聪明,可以瞒天过海,实则“聪明反被聪明误”。栾庆伟更多的是心存侥幸,不愿相信事实而已。
三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任用考核和日常监管。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形势下,必须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严明党纪体现到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不要使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
四是权力和贪欲相伴必定导致腐败。党员领导干部面对各种形式的诱惑,任何时候都不能自我麻痹,让别有用心的人乘虚而入。不正当利益的背后往往是陷阱,暗藏着对方更大的利益请托,如果不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保持定力,就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王岐山同志提出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10月22日,就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第二天,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在专题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