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02:49作者:李一老师
(六)建立“三述”(述职述廉述党建)综合考评机制
成立由人事司牵头,办公厅、机关党委、纪检组等成员单位组成的“三述”综合考评工作小组。建立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自我考核与上级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与目标责任考核一体化的综合考评体系。各单位围绕“发展、改革、安全、质量、党建”五个方面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年底,考评工作小组深入每个单位听取领导班子全面述职汇报,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四、工作责任
(一)加强党建工作组织领导
建立部党组主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党建工作领导体制。部党组明确专人分管党建工作,成员单位确定具体责任人,完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切实形成推进落实“四个合格”的良好运行机制。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题听取“四个合格”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推进落实的措施和建议。
(二)完善激励与责任追究机制
把落实“四个合格”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选用提拔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司局(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的重要依据。制订《直属机关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直属机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对落实“四个合格”不到位的党组织,要约谈党组织书记和相关党员领导干部,限期整改落实;严重失责的,要按规定进行问责。
(三)抓好任务分解和工作落实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统筹推进本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按进度安排抓好落实。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结合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落实的工作方案,建立可操作、可考核、可实践的制度机制,做到有硬招、实招、新招。
各单位的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直属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