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7:22作者:三水老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有什么意义呢,下面高教网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年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加强节日期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切实将纪律挺在前面。近日,市纪委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现摘编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共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47条。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起到了重要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一、“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重点
《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监督的重点对象,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是党内监督的对象,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决策和决策的执行都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这种特殊地位和影响,要求把他们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
二、党内监督各负其责
《条例》专门设立《监督职责》一章,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或责任、权利,第一次把这六种主体的监督职责或责任、权利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条例》规定了上述六种主体的监督职责或责任、权利,是根据党章关于党委、纪委职责、任务和党员权利、义务等规定,根据党内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发展规律而提出的,这六种主体在党内监督工作处于关键和基础的地位。他们的监督作用能否真正发挥,他们的监督工作是否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对党内监督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