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7:08作者:王华老师
答: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依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中央一贯强调,自上而下的监督要与自下而上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相结合。我们认为,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就是发展党内民主,只有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加强党内监督,才是有生命力的、健康的、有效的。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监督条例就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根据我们的党情、国情,从实际出发,在《条例》中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使党内监督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我们还要看到,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至关重要。发展党内民主,不断解放思想,有利于实现党在更加坚实基础上的团结统一,使党的各项主张适应实际需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深入人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可以更好地发展党内民主,达到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将解放思想的成果转变为全党的主张和全党的统一行动。这也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在《条例》以及具体制度的设计中,都贯穿了这一思想。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一主线,是我们学习、理解《条例》的关键。
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基于什么考虑。
答:《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践和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力,如何运用好这些权力为人民服务,是党内监督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如何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也是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这个问题如果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就可以带动党内监督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七项重点内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党内监督的目的和作用、处理好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关系,以及党内监督的实践需要而设计的。这几项重点内容既是执政党必须做到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
问:《条例》关于监督制度部分占了很大篇幅,为什么这样设计。
答: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制度的可行性和约束力决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并使这些规范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此外,针对党内监督制度还不规范、系统,实践中缺乏制度约束和执行制度不力等情况,《条例》用较大的篇幅规定了监督制度的内容。至于监督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条例》确立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这10项制度,是依据党章并总结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提炼、概括的制度,基本反映了党内监督的规律。这些制度,是普遍认为在党内监督中起重要作用的、现实可行的制度。有些制度,如"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需要依据党内监督的实践不断充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