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7:33作者:李天扬老师
普通人入党是在政治认同的基础上自愿的行为,一旦做出选择就意味着接受了党规党纪约束和限制,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对党员来讲,他们是国法、党规的双重实施对象。作为公民,要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作为党员,要遵守党章及党内法规。我们要认识到由于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党的奋斗目标和所肩负的使命,党章党规党纪所提出的对党的领导与执政行为规范要求,有些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有些在相关法律不做规范,而党内法规却有着清晰的要求。这意味着不仅任何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还要受到更为严厉和苛刻的党规党纪要求,他们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某些权利因此而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有些对普通公民没有明令禁止,实践中以道德约束的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有损于执政党的威信,有损于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会在党内法规中被明确禁止。如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需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总体而言党内法规力度严于国法、标准高于国法。党的领导干部,经过党组织和政府的选拔程序,同时具备了领导和公民的双重身份。他们不但要履行公民义务,要承担党员的义务,还要履行作为党的干部和公务员的特殊义务,承担与其特殊身份相关的责任。一方面,一般法律赋予普通公民的某些权利如个人隐私,因领导干部身份牵涉到他人、社会乃至国家的重大利益而要受到法律和党内法规更多的限制。另一方面,作为领导干部,是党员群体中的“关键少数”,必须以高于一般党员的标准要求他们。以确保政党的政策的主导性和行动的有效性。
总之,党员除了严守国法,还必须接受更严格的党规党纪的约束,领导干部要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毋庸置疑,任何纪律都是一种约束力,都具有强制性。但党的纪律绝不是提倡盲目服从,而是建立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的,高度的自觉性来自于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严明党的纪律必须从学习、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意识,养成自觉贯彻党章、执行党的纪律和法规制度的习惯。
严明党章党规党纪,推进制度创新
党始终重视党内法规建设,构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党规党纪,并有着长期行之有效的党内政治规矩,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是,与党肩负的历史重任以及党建面临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相比,党规党纪还存在不能及时更新以适应新形势、原则性强而操作性不足、现有制度衔接配套不足等问题。我们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相关的党规党法,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对各项纪律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硬化,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为党员干部衡量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纪律要求提供明确清晰的标准。在推进制度创新中,王岐山同志提出要及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