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5:24作者:三水老师
7.建立台账。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民政经办机构要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村(居)委会不再留存低保档案,只保留低保对象花名册,申请、审核、审批等相关资料由乡(镇)民政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乡(镇)要按照低保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档案。
(三)集中受理阶段(8月-9月)。各县(区)民政局要设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集中受理群众反映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乡(镇)、村(居)低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做好问题线索梳理、登记,及时将问题线索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当地纪委监委反映并移交,并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结果上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将会同自治区民政厅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
(四)总结汇报阶段(10-11月)。对专项治理工作核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归纳、认真研究,力求做到即知即改。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效认真填写《固原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统计表》,对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具体实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城乡低保中心),并抄报自治区民政厅和同级政府。
(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各县(区)民政局要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市民政局将结合自治区民政厅研究制定的完善农村低保对象量化认定政策措施,探索制定低保对象认定量化测评标准。市民政局将建立市级低保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管理不规范和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检查。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按照民政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工作方案》,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及时配备入户核查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层低保经办机构人员不足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系统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大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的兜底途径。各县(区)民政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治理活动与“干部作风转变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体责任,将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