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7:47作者:王华老师
(二)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共十四条,结合我市实际,从内容和程序上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确定了要“在我市积极构建‘可以试错、错了容错、及时纠错、减少犯错’的体制机制,真正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最大限度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制定目的,明确了容错政策界限,增加了容错认定的程序环节,使容错认定程序工作更趋合理更具操作性。
(三)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
全文共十八条。以省上办法为基本框架,对重点工作增加了任务要求,对省上宏观要求作了细化,特别是针对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干部自身管理“下”情形,新增条目达25条,并规范和细化了操作程序。能“下”的“杠杠”硬,措施明,操作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