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6:21作者:王新老师
(二)纪律惩戒执行难度大。执法执纪难度大是当前纪律惩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首先,少数单位在执法执纪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严重,对公务员监督约束不力,错失了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时机。其次,针对出现问题不是严肃查办,警示他人,而是遮遮掩掩,袒护说情,瞒案不报,欺上瞒下,甚至压案不查,真案假查。第三,由于受职能交叉等因素的影响,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作,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纪律惩戒的力度。第四,纪律惩戒的落实效果不佳。有的形式上进行了追究和惩戒,实际上对责任人员采取了变通补偿,使纪律惩戒尤如“镜中月”“水中花”、,失去了实质意义。
(三)纪律惩戒和教育管理相脱节。在纪律惩戒工作中,少数单位重惩戒、轻教育的问题相当严重。他们往往重视对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而忽视了对他人教育防范和影响震慑作用,使纪律惩戒效应大打折扣。有的对受到纪律惩戒的公务员,没有实施跟踪管理,纪律惩戒和跟踪教育之间相互脱节,未能及时掌握公务员在受惩戒期间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个别公务员为此背上了严重的思想包袱,精神萎靡不振,破罐子破摔,严重影响了工作生活和个人前途。还有些单位对犯错误公务员有排挤现象,一旦公务员犯错误,就认为你不可靠,经不起考验,即使改正错误了,也不会再重用你,极大地挫伤了犯错误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也违背了纪律惩戒工作的本质。(四)受惩戒人员的合法权益无保障。在纪律惩戒中,受惩戒人员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是目前应着重考虑的问题。一是在立法上体现在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公务员法》和《处分条例》对公务员义务规定的多,应享有的权利规定较少。
汇报人:aiyangedu
20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