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4:44作者:王华老师
第四章 产业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对兴办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的,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业关键枝术、工艺和产品研发的,从科枝专项中安排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对自治区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可申请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对自治区鼓励发展的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支持企业申报年度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允许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股权投资,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2.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货物贸易企业,享受A类企业待遇,其货物贸易用汇自由,外汇收入和支出不受限制。
3,企业开展下列业务的,可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补贴;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设备采购、厂房建设给予不超过25%、500万元补贴;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资质认证、电子商务活动、境外并购和参加国际性展会等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对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补贴;对企业境外投资前期费用、保险保费、贷款投资进行补贴。
4.大型物流、仓储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升级改造的,可申请自治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贷款贴息。
第十九条 对于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好的新兴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
第二十条 对以下类型的服务业采取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1.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2.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3.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4.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5.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第二十二条 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可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适当放宽预售资金监管。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