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0:14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申请年度减免房产税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地税机关负责审批;申请年度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由设区市级地税机关负责审批。
四、减免税款是否应办理纳税申报?
对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纳税人,在减免申请得到批准之前,应按税法规定的要求和期限缴纳税款。确因关停、受灾等导致缺少资金无法纳税的,根据纳税人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调查核实、设区市地税机关合议批准,可暂不缴纳税款、按程序办理减免审批手续。
五、可申请减免的鼓励类产业,不予减免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如何确定?
对可申请减免的鼓励类产业、不予减免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