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04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起,山西省新修改了关于残疾人的补贴政策,那么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高教网教育为大家盘点,欢迎查看!
从省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省特别制定了27条新政,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方面,完善各类救助。
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今后,全省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各地都应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防止冒领低保,省政府还要求各地健全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今年起,我省将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各地都应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除了个人申请,省政府还要求各地要及时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并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提供供养服务。特困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也应及时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此外,我省还将加快供养机构建设,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我省将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同时,还将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100%资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今后,特困群体出现重特大疾病,也有可能享受到额外的医疗救助。我省将探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并将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加大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让更多的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治。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教育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