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7:48作者:李一老师
(四)加强劳动监察,严格用工管理。一是变突击应对为常年监控。将用人单位信息统一输入到计算机,保证随时可以查询辖区内企业信息;建立台账,标明相关信息;采取拉网式巡查的方式监察用人单位,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常年监控。二是变被动监察为主动服务。积极深入到用人单位检查用工情况,了解劳动者工作情况,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三是变普遍监察为重点监察。对劳资纠纷发生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这些企业检查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点,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鉴证,以便及时检查和纠正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五)经常规范指导,积极预防矛盾。一是指导常态化。适时组织仲裁人员深入用人单位,帮助审查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争议预防和应急预案。同时,在企业出现集体、重大争议事件时,积极主动参与争议处理,现场调解,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尽量将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预防长效化。针对争议案件频发现状,本着早预报、早预防、早调解的原则,由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对劳动人事争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及时上报并积极做好调解处理工作,以便早介入、早调解,预防集体争议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