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7:48作者:王新老师
二、县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培训不够深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用人单位的宣传不够普及深入。大部分乡(镇、街道)及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刚刚成立,很多劳动者对基层调解组织缺乏了解,不愿意到基层调解。
(二)基层工作能力滞后。基层工作能力不足,对高效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提出了严峻挑战,有些企业调解组织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有些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缓慢、力量薄弱,有些乡镇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不到位,争议案件数与调解员或仲裁员配备比例失调,调解结案率偏低,办案保障措施不到位、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基层调解员自身业务能力不强,遇到争议无处下手,久拖不调,致使小争议拖成大矛盾;部分基层调解员怕惹人、怕麻烦,遇到争议推脱不接。
(三)集体争议日趋突出。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和各级政府对群众诉求关注度的不断提高,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的普及,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不仅通过仲裁、司法渠道处理劳动争议,同时还借助于信访、视频、网络“发声”等寻求救济,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导致劳动人事争议对社会的影响面越来越大。
(四)劳动者滥诉现象增多。申请劳动仲裁成本低,而部分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存在滥诉现象,大大增加了审理案件的难度,造成仲裁资源的浪费。申请人的诉求普遍增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高,涉案标的远远大于实际应得数额,申请人的期望值随之增加,调解难度加大,庭审工作量倍增。
(五)用人单位管理滞后。随着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增加,不少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片面强调企业的利益,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费、不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已成为争议产生的诱因。
三、县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强化宣传培训,打牢工作基础。一是加强企业宣传培训。组织企业进行培训,指导企业选配好专门从事劳动人事和工会工作的人员,着力解决有人管的问题;组织企业法人、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开展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要求,解决能够管的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用工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实行制度管的问题。二是倡导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鼓励企业以积极向上、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陶冶企业经营者、劳动者的情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三是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仲裁员培训,使专兼职仲裁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加强仲裁员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仲裁员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形成统一指导、分级培训、全员轮训的培训长效机制,保证每名调解员每个聘期至少参加一次调解培训并考试合格。不断充实培训内容,广泛采取以案说法、庭审观摩、业务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争议处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