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7:41作者:王华老师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总裁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原始凭证,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所规定的各项目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总裁审批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月底结账前应将差旅费用结清,借据不允许跨月,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总裁批准,否则借据余款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特殊情况由总裁特批,并将特批意见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财务,方可借支款项。对违反规
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8、报销凭证的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应取得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客户名称”栏:填写公司全称,不得有漏字、错别字;“金额”栏: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准确无误;开票人:填写具体完整的开票人姓名;发票印鉴:加盖销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且清晰可见;票面痕迹:发票不得有任何的涂改、挖补痕迹。
(2)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报销单据应按序分类粘贴,且必须整齐规范,原始单据清晰可见,粘贴范围不超出报销单封面。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单据的填写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粘贴内容包括:机票、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
(3)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如住宿不应取得商业零售发票,商业零售不应取得餐饮发票,即支出费用要有相对应的发票和项目。
二、 报销标准及原则
(一) 出差补助报销标准(采取包干制,元/人/天)【福建省差旅费报销制度】
(二)、交通工具标准
(三)、报销原则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实行包干制,提供足额发票报账。
2、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特殊业务情况的,在总裁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4、差旅途中符合乘卧标准(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特快按票价30%,其它列车票价50%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