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23:07作者:王新老师
4、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今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评审,根据教师总量和高级讲师数量,以及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由省职改办下达申报推荐数量。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下达的数量推荐上报。
5、开展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从今年起,按照《关于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40号)文件规定,对我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6、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直接评聘制度。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国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组织评委会评审,并按特设岗位聘用。
(二)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
1、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省职改办下放到省直部门、各市职改办负责;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各市下放到市直部门、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定州市、辛集市职改办组织本地高、中级职称申报资格的审查;自主评审单位组织本单位主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资格的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组织申报资格审查。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省属骨干本科院校,开展主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开展主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省级科研单位,开展主系列(研究系列)研究员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有条件的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开展主系列(工程系列)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
(三)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优化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的核定、备案确认、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信息汇总、申报材料交接、评委库完善、评委会组建、评审及结果审批备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