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2 03:13作者:才子老师
山东省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厅局级正职1690元
厅局级副职1560元
县处级正职1040元
县处级副职960元
乡科级正职650元
乡科级副职600元
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省级党政机关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如何实施:
山东省安全厅系统公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
实施。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车改革。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方案》提出,要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
《方案》要求,各级各地要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交通补贴标准。
允许参加车改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各市之间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山东省级党政机关和济南市执行同一标准。驻济南以外的山东省属参加车改单位执行当地的补贴标准。
按照《山东山东省山东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放补贴后,山东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济南市城区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公务出行,要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保留必要的通信、执法和调研车辆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方案》规定,山东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山东省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编制、数量在50人以上、相对独立或驻济南以外的部门属处级单位,可单独核定1至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