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3:44作者:王华老师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按其生源地定向报名。
省内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报名工作,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2016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高校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考生电子照片(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30KB,与申请表中照片为同一底板)等有关材料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省外高校毕业生,可从中华先锋网(www.zhxf.cn)、中国东北毕业生信息化服务平台(www.lnrc.com.cn)下载填写《2016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方式邮寄到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822,电话:024-23128933,收件人: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考生电子照片及《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Lncg2016@sina.com)。
大学生村官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因个人联系电话留错或不通畅导致资格审核不合格或不能参加统一笔试、组织考察、集中体检等工作环节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组织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推荐上来的大学生村官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后,提出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依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市选聘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省委组织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确定初步人选。之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大学生村官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聘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