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00作者:王新老师
领取流程
1、单位:
(1)、用人单位应自失业人员失业之日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相应权利,并于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予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金办机构;
(2)、审核通过,原单位将转告失业人员可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2、失业人员:
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地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莘英路899号
鞍山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交通路36号
鞍山市立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水源街14-1附近
电话:(0412)683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