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6:00作者:李天扬老师
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过剩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提升至失业保险费总额70%,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意见》提出,为加大转岗就业和创业扶持力度,我省推出九类补贴,包括职业培训补贴、稳岗补贴、技师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交通补贴。
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按规定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此前,稳岗补贴最高为50%。
此外,如分流职工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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