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6:00作者:王华老师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应制定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目录及实施办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根据服务成效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托底帮扶,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据介绍,该《意见》主要适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企业及分流安置职工,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