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7:10作者:李天扬老师
广东省规定环卫工人有什么待遇?环卫工的工资标准是多少?下面高教网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查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7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
环卫工作是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环卫工人作为城乡环境“美容师”,担负着清洁城乡、保障环境卫生的重要任务。为切实提高环卫工人待遇,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持环卫队伍稳定,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
从7月1日起,提高环卫企业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相应调整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纳入环卫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环卫工人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二、提高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
从7月1日起,调整环卫企业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日10元,粤东西北地区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日8元。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等条件进行分档、细化,并建立弹性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按照限低不限高的原则,适当提高环卫企业工人工资、岗位津贴标准。调整环卫企业工人岗位津贴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市县按现行渠道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创新经费来源渠道。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及时给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和加班费用。
三、落实环卫工人社保待遇政策
环卫企业要按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环卫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或当地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保障环卫事业单位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