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7:10作者:才子老师
八、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是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意见》标准制订改善村镇环卫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监督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和行业标准,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环卫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卫事业、关爱环卫工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