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0作者:才子老师
其他一些未列入试点的部分省市也开始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适度扩大了支出范围,有效缓解了基金结余虚高和参保人员待遇差的矛盾。如湖南省于2016年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扩大到岗位补贴、转岗培训补贴、预防失业与失业人员服务费用支出。基金支出范围的总额控制在上年度基金收入的20%以内;河北、内蒙等省份为失业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湖北、陕西等省份将对用人单位发放的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甘肃省通过合理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完善失业人员尽快就业政策、医疗保险政策、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等等。
三、对扩大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建议
从理论上讲,失业保险是一种现收现付的制度,不同于养老保险,不需要长期的积累,应该随着经济形势和就业环境的压力相应地调整制度参数,尽量做到费尽所用。从全国试点省份的实践看,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因此,建议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将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具体建议为:
(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二)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培训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创业补贴标准。
(三)将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曾经参加过失业保险的登记失业人员及为正在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提供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四)对曾参加失业保险,现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失业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五)对小微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6个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减轻小微企业创业成本,用社会保险的连续性促进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六)将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补贴等纳入支出范围。
(七)统一农村户籍职工和城镇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切实保障农村户籍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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