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0作者:三水老师
(三)失业保险基金给付范围过窄导致促进就业的功能难以发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按照此规定,失业保险金功能定位主要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仅仅维持在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上。这一规定不仅没有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还把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的失业人员、大批处于非在领期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未参保的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培训提升的正在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以及其他一些有就业、再就业和创业需求的劳动者排除在外。客观上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有钱难花、基金大量沉淀成为闲钱的局面。
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份的经验借鉴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省、直辖市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享受上述补贴和贴息的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随后几年,这些试点省市不断扩大支出项目的范围。
2016年,江苏省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由原来的5大类扩展到10大类,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包括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等)、创业见习(实训)生活补助、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和公共实训基地的能力建设(不含基本建设支出)。
山东省新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支出,开展失业动态监测所需软件开发维护、人员培训和监测企业信息采集的补贴支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及设施设备购置支出。
浙江省将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扩大到职业介绍补贴;档案代管补贴;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在岗转岗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分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补贴;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与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有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