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4:56作者:李一老师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制度机制建设的重点,按照“科学、管用、成熟”的要求,做到成熟一项、出台一项、管用一项。同时,对相关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做好废、改、立,以制度机制的创新推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长效化,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以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目的,着力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年轻干部,从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三)发挥信访函询作用。现今社会日新月异,信访举报部门应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信访举报机制,将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运用到信访举报工作来,让群众的信访举报更加方便快捷,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处置也更加快速。例如,开展信访举报qq群、微信群、论坛或其他适合一般群众参与的信访举报途径等,信访举报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及时跟进相关举报信息,掌握舆情民意,从中挖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小问题酝酿为大问题,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作用。及时以信访函询的方式处置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进而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体现“治病救人”、“严管就是厚爱”"的纪检监察理念。
(四)提高明察暗访实效。各级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谈话提醒的重要形式,制定工作计划,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于问题反映比较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将本单位开展谈话提醒的人数等情况报送上级纪委,上级纪委不定时对相关情况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应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形成对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以“四种形态”正确区分各类问题,及时处置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五)强化执纪审查警示。“四种形态”的提出,体现了纪律审查是经常的,是主动积极的,保持执纪审查的高压态势,定期不定期对党员、干部、单位、机关等进行执纪审查,形成完善的审查机制,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等方式处理轻微的违纪问题,以立案审查的方式严肃处理严重的违纪问题,避免党员、干部陷入涉法犯罪的深渊。执纪审查不是洪水猛兽,“四种形态”旗帜鲜明指出了严明的执纪审查才能维护党纪的威严,树立党纪国法不可逾越的高墙。通过执纪审查工作警示党员、干部动辄则咎,切勿踩踏党纪国法的红线,永葆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