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9 15:30作者:王新老师
三、产假和生育津贴
产假=98天+30天奖励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有关但并不等于产假工资,发放方法如下:
1、 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
2、 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
3、就高不就低。
四、哺乳假
1、女职工生育后一般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80%发,再延长按七成发。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
4、单位应当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