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09:59作者:才子老师
2018年肇庆产假多少天?
据小编,《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广东地区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30天。
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因此,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肇庆产假最新规定及生育津贴一览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肇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如下:
产前检查项目费用
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最高支付限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