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09:59作者:三水老师
参保职工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
分娩医疗费用
女职工妊娠满28周以上(含28周)分娩或妊娠不满28周分娩早产儿存活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最高支付限额为顺产(阴式分娩)2300元,
难产(剖宫产)或多胞胎4000元,
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分娩住院期间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已含分娩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诊治分娩住院期间合并症、并发症,如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感染、产科急性肾功能衰竭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国家和省未出台生育诊疗项目、服务项目之前,全自费项目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