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0:05作者:李天扬老师
新的一年开始了,喜事多多:结婚、生娃、休假……一个都不能少!那么,2018年泸州产假多少天?产假津贴怎么算呢?具体可见下文。
2018年泸州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享158天产假。
晚婚假已经取消,产假延长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条例》是从1月22日起实施。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
按上述规定,正常生育假合并计算至少158天。
泸州产假生育津贴及最新规定一览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发放。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办法还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符合《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待遇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p#副标题#e#
职工生育时应连续缴费满9个月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