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5:07作者:李天扬老师
参保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参保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时限及费用:
时限:7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三、四川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支付范围参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1)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不区分孩次都可以再延长60天),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数)后,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
(1)生育的按98天计。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
四、四川生育保险如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