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09:03作者:李天扬老师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应对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管。
十九、《条例(2016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护理假如何理解和执行?
符合《条例(2016版)》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外增加60天产假,男方均享受20天护理假。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相关待遇。
2016年1月1日至《修改决定》正式施行前,符合《条例(2016版)》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也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本人同意,不能休完增加的产假或护理假的,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货币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如何理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例(2016版)》第二十二条所称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在我省是指1979年5月26日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湘革发〔1979〕58号)作出“育龄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并对“凡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证,给予表扬和鼓励”规定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当时的法规政策规定的领证条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这些人员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凭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相关待遇。
自《修改决定》正式施行之日起,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十一、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如何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后,将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组成公司经营的,该公司分配红利是否应当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是否应当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条例(2016版)》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是指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