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09:03作者:王华老师
同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释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而国家工作人员是比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故对上述人员退休前违法生育退休后被查处或退休后违法生育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亦按照人函〔2001〕27号文件执行。
(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违法生育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2013年9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即“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三)企业退休职工违法生育需要给予开除或者辞退处分的,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9号),考虑到退休职工已经退出职工队伍,不再属于职工范畴,因此不给予开除或者辞退处分。
三十七、《条例(2016版)》第三十九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主要是限制哪些违法生育人员?
《条例(2016版)》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所规定的限制性措施,针对的对象是违法多生育人员,即把限制的对象限定为有违法多生育(超生)和按照违法多生育(超生)处理的非婚生育的人员。但是双方原均无子女且非婚生育时无配偶,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不受限制。
三十八、何为“技术鉴定”?具备哪些条件时可以依法启动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应当如何组织、如何保密?“误工费”如何计算?
《条例(2016版)》第四十条中所称的“技术鉴定”,特指通常所称的亲子鉴定或者DNA鉴定,是指通过人类遗传基因分析来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亲生关系。技术鉴定必须在经国家或者省司法部门批准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依法启动技术鉴定: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涉嫌违法生育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取得明显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但当事人拒不承认的,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集体研究同意,可以依法启动技术鉴定。“有明显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生育”是指,有不止一项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但证据尚不具备排他性,不足以定案。但如有一方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人证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违法生育,证据充分,可以排除其他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违法生育事实成立,无需进行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