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09:03作者:才子老师
(二)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4至6倍征收;
(三)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4至6倍征收;
(四)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逾期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3至6倍征收;
(五)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通过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填写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承诺,骗取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生育,或者伪造、变造、购买假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6倍征收;
(六)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加重征收,即按6至8倍征收。重婚的认定,以法院判决为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确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的办法。
确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的程序:一是提出建议。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与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征收倍数,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决定。没有委托的,由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建议。二是研究决定。拟按照2至3倍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决定;拟按照4倍以上标准(仅限于对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按4倍以上标准征收,不包括因违法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征收标准达到4倍以上的情形,下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备案。按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报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合法、管理规范、使用有据;对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发生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追责处理。
三十四、如何落实相关部门协助核实违法生育人员实际收入的职责?
根据《条例(2016版)》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非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各地在执行中,可以将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纳入计生综合治理部门之中,与之签订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其履行这一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推动其认真履行职责。
三十五、违法生育人员规避法律,到人均收入水平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如何处理?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无法查实另一方当事人的,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