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7:31作者:才子老师
二、费率和缴费基数核定
(一)费率
工伤保险执行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按照《延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确定费率。生育保险费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缴。
(二)缴费基数核定
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参保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950元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950元的60%,即34770元作为年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据实核定;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950元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3850元作为年缴费基数,超过部分参保单位不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按统计部门有关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执行,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误餐费、取暖费除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工资总额计算范畴。
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周期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15日内缴清保费,逾期作废),办理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时办理工伤保险(每月新增人员15日前当月起保,15日后次月起保)。
对于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参保单位由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和当年的收支比例确定参续保缴费周期:收支比例小于40%的的参保单位可选择按季度、半年、全年缴费(按季度缴费是以季度为节点进行缴费);收支比例大于40%小于90%的参保单位可选择按半年、全年缴费;收支比例大于90%的参保单位必须按全年缴费。
用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企业,参保时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基础信息表,按申报人数办理参保缴费。
按建筑工程项目参保单位,按工程项目总造价核定工伤保险缴费额,需提供在建工程项目预计总人数、项目工程人员花名册,人员增减情况要及时向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员必须动态实名制。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伤保险费由财政负担,用人单位需按时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聘用人员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三、参保时间安排
(一)参保期限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