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6 16:09作者:王新老师
(三)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稳定队伍、优化结构、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尤其是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保证基层任务和职责明确,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四)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群众需求的变化,加快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普及计划生育、优先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助产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对高龄人群的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五)方便群众办证。为单独两孩夫妇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卫生计生部门形象。各级办证人员要切实转变作风,增加宗旨意识、效能意识和便民意识,认真落实一次性告之、限时办结、首接责任制,全面公开办证程序,严格按照《江西省单独两孩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程序》(见附件)办理。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严禁违规办证,对推诿、拖延、刁难群众办证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江西省单独两孩夫妇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程序
1、领取表格。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领取《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女方为外省户籍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领取表格。
2、填表、公示、盖章。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并张贴照片后,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无举报意见之后加盖公章。
3、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其父母各自单位(没有单位的由村或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计生办两级)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户籍为外省或父母离异的,证明材料办理与上述相同。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或其生前户籍地出具。
4、提交材料。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审核(女方为外省户籍的,提交至男方户籍所在地)。
①《申请表》,含单位(没有单位的含村或居委会)的意见和公章;
②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女方一寸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