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2 14:33作者:才子老师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也透露,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记者发现,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陈友华认为,与以前生孩子需“审批”不同,今后生孩子采取的将是“备案制”,生下孩子后去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同时随着政策的调整,今后准生证也应被取消。
湛中乐认为,这一改变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计划生育的主体也从国家变为家庭。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该在人口信息收集以及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方面尽责。
释疑3
“过渡期”生二孩是否会被罚?
国家卫计委未予以明确回答;湖南明确表态不做实质性处理
吴先生在广州工作,太太今年怀上了第二个孩子,预产期在明年2月。尽管中央宣布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然而对于这个“非独”家庭,未来还是有一些不确定性。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由于吴先生和太太都不是独生子女,目前的第二胎是超计划生育。此前吴先生的太太所在某国有银行通过劝解等多种方式使她辞职。
那么,自前日政策公布至地方政策实施之间的生育行为是否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该问题,国家卫计委昨日并未予以明确回答。
记者获悉,国家卫计委曾在近期就生育政策调整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衔接等问题召开内部座谈会。
一位参会人士对记者介绍,参会人员的意见相对比较统一,认为应该尊重“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精神,很多人倾向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去操作。如,一些人认为在法律修改以及实施之前,应该对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毕竟政策不能代替法律。
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陈友华表示,从“单独二孩”的情况来看,各地的做法不一样。如他所在的江苏省对于在过渡期内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生育行为,并没有处罚。陈友华呼吁更多地方借鉴江苏省的做法,对于政策落地之前的生育行为不再罚款。
昨日,一些地方已经就此问题进行表态。湖南省卫计委已释放了明确的信号:在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到湖南省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