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1:09作者:王华老师
东莞市生育保险新政将于年内开始执行。8月25日,东莞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透露,新规定实施后,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原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改为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享受范围将由原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扩大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同时,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
此外,新政比较大的一个变化是,用人单位将要为职工生育保险买单,生育保缴费费率定为1%暂按0.46%征缴。
变化一: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费用实报且现场结算
根据现在的政策,目前东莞市参保人生育医疗费待遇采用一次性定额支付方式,由医疗保险基金计发。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另外,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新规定实施后,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调整后生育保险待遇将与目前生育待遇有较大差异,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较此前有大的提升。由原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改为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其次,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
相比目前先由参保人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然后再凭医疗发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规的办理方式将更方便快捷。新规定实施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结算,不需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为方便参保人办理该项手续,东莞市将对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生育的,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因目前执行的是定额支付,所以对参保人生产医院的选择上并没有硬性规定,但根据新规定需要参保人在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这个定点医疗机构如何确定?对此,东莞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解释,东莞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新政执行的是实报实销这样会不会造成三甲医院爆棚低级别医院无人选择的情况?张亚林表示,接下来将会出台相关指引对此进行调剂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