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07:57作者:王新老师
参保女工失业后仍享受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同时还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不再重复支付其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两项待遇。
据吴奎介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这些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失业女职工需另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未就业配偶需另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职工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新政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其中,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同时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生育津贴的,明确了处罚措施。
据新政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又拒不支付职工生育津贴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