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9 18:27作者:李一老师
⑴申请零星报销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②门诊费用发票;
③住院费用发票;
④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只针对产前检查和生产项目提供生育证明,对于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则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原始病历复印件,需要该院病案室盖章。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未发生住院费用时,不需要病案首页,但需门诊诊断证明);
⑧医院门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需医院盖章);
⑨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
⑵特殊情况:
1、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者,需要单位开具驻外地工作证明或因公出差情况说明。
2、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需要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二)生育保险补录:
参保女职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网上实时结算,但住院结算的报销费用未超限额,且还有部分未报销的门诊发票或发生产后并发症时,可通过该项业务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报。
参保女职工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②门诊未报销的发票;
③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的复印件,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结算单的复印件;
⑦医院门诊费用清单;
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后并发症的诊断证明(门诊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首页,只有报销产后并发症时需提供);
⑨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
四、实时结算医院名单
2016年11月3日起,西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在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率先试运行。截至2016年12月18日,已开通上线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西安市第四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陕西省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曲江妇产医院、西电集团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民航西安医院、西安都市医院、西安女子医院、市莲湖区桃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