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9 18:27作者:李一老师
2、同时实施两项以上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补贴标准最高的一项标准进行补贴。
3、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4、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规定而发生的各项生育费用;
②因犯罪、酗酒、吸毒、自伤、责任事故等造成终止妊娠的一切费用;
③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④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到在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节育手术的医疗费;
⑤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⑥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外的费用;
⑦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⑧超出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它费用。
二、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实时结算指南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实时结算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不同情况,可门诊实时结算和住院实时结算。
在门诊或住院首次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证明的复印件,如生殖健康服务手册、二胎准生证等(针对产前检查和生产项目提供生育证明,对于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则不需提供。准生证编号是医疗机构登记必录信息,故参保人需尽快办理生育证明材料,且要求计生部门必须填写编号,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指南
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㈠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符合规定的职工,且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或只结算了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自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