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51作者:李一老师
(六)增加征收管理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调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第四条)。同时规定,县级计生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和征收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第二十五条)。送审稿重申,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此外,《条例》还对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作出调整,确定由户籍地予以征收,现居住地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第九条);新增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协助调查的义务,明确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的责任等。(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