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44作者:王新老师
3、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一)在市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社保大厦1522房)办理报销,在各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二)市局或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四)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注:
深圳生育保险不能单独购买。享受生育保险必须是已购买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医疗保险三档(原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暂不能享受。
参保人到市外生孩子均可回深圳报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先行垫付现金,回深后到社保窗口进行报销。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