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04:28作者:王新老师
虽然安徽、福建、浙江、天津在推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时对接的是省级中标价,但部分省份也体现出对于新入围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低于省级中标价的思路,例如:
上海大病药品谈判(集中采购)对于入围产品根据价格降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天津对于原异名库支付范围外的药品,以药品日均费用比较,按不高于原异名支付范围内药品最高支付标准的130%确定。
3)药品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决定
按照《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乙类药品由统筹地区自定自付比例——这意味着最终的报销待遇掌握在真正的支付方(各地市的统筹基金)手里。
对于医保统筹基金而言,将药品以相对低的支付标准或是支付比例纳入报销,既保证基金负担的合理性,也可以四两拨千斤地以市场力量撬动企业药品定价,亦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4)门诊政策由统筹基金决定
在普惠性的门诊统筹政策尚未全面建立之前,千万别忘了各地的门慢门特(或门诊大病)政策。
即使药品列明医保药品目录,如果对应病种不在门慢门特(或门诊大病)目录,患者门诊就医用药仍然无法得到报销。
3、“准医保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何去何从
2017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含甲类药品594个,但值得注意的是2012版基药目录中的药品(520个)并未全部包括在其内。
2012版基药目录中:
不少药品为乙类药品(西药与中成药均有,主要为2012年新加入基药目录的药品);
部分通用名区分剂型列明甲类或乙类(例如硝苯地平常释剂型为甲类,缓控释剂型为乙类);
部分通用名区分剂列明医保目录(例如血栓通胶囊在甲类,注射剂不在医保目录);
部分中药注射剂限二三级医院使用(例如脉络宁注射液、参麦注射液)。
这意味着基药目录作为医保药品“准目录”的地位相对于2009年有所下降。
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未来医保药品目录是否是药品获得报销的唯一通道,还是药品报销的优先清单?天津与浙江按病种付费的政策与实践已经明确提出“将自费药品纳入按病种付费的结算范围,在不增加医保支付的前提下降低患者负担”。
制度从设计到落地有很长的路——可以预计的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医保药品目录的准入依然是撬动报销的主要力量,但不再是唯一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