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04:20作者:王新老师
建完以后“交钥匙”,交给学校使用就可以了。
学校不会搞,就请专业力量来做。
谢谢。
问答十:校园欺凌
“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以法来办”
记者:去年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这个校园暴力事件是媒体上讨论非常热烈的话题。
香港在每个学校都有一个住校社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请问部长,香港的经验对内地的解决该类事件有什么借鉴之处?未来内地和香港可以就“校园欺凌”事件展开怎样的合作?谢谢。
首先区分两个概念,一个叫做校园欺凌,一个叫做校园暴力。
我觉得,对这两个概念做一个区分是必要的。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一种失范行为,相互带有欺凌,但不是犯罪。
校园暴力,是犯罪,是违法行为。
二者之间有时候会有一些交集。
校园欺凌可能有时候带有轻微的违法,我想对这二者要做一个区分,然后我们再来说校园欺凌的事。
校园欺凌的特点是发生在青少年之间,这是主体。
第二是欺凌,不是玩笑,也不是过分的玩笑,和玩笑无关。
第三个特点,还带有一些炫耀,是孩子不成熟的一种行为方式,炫耀力量、炫耀关系、炫耀地位。
第四个特点,手段有的时候可能很残忍,这种残忍也许是他自己无法评估、自己把握不了的,他不知道后果的,这是校园欺凌。
对于这种校园欺凌,教育部和高法、高检、公安部等单位进行了综合治理。
这两年综合整治以后情况大有好转,但还没有根本消除。
我们采取的措施,一是首先明确一条,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以法来办,只有这样,解决校园欺凌才能取得社会共识。
二是建立机制。
没有机制,责任就落实不了。
这个机制有两条,一个是校园内的机制,我们叫做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得有人管这个事。
还有一个就是校园外面,就是围墙外面的事,那就是综合治理机制。
学校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企业联合防范,用社会的力量、家长的力量、学校的力量进行综合防范。
三是明确重点。
有了重点,才能把它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