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4 20:23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凡以特长生身份入读高中的学生,须与校方签订特长生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内容由招收学校依据本校实际拟定。招收特长生学校必须对每届招收的特长生建立特长培养档案,确保特长生培养质量。市教育局将对各校的特长生培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特长生培养工作未达到标准或在提供培养成绩上弄虚作假的学校,取消今后招收特长生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凡在特长生报名、考核及录取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特长生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电话:82108697(违纪投诉),82002115(体育类),82105677(艺术类),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