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58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门诊统筹
9月底前,65个国贫县、省贫县必须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全覆盖。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门诊统筹继续在乡、村两级实施。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
(二)住院统筹
1.全省所有统筹区域一级医疗机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
2.全省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规范执行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均提高5个百分点。
(三)慢病管理
各新农合统筹区域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其认定办法和程序不变,报销办法不变。适当提高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封顶线,提高比例不低于现有封顶线的20%。
三、提升大病保险保障力度
各新农合统筹区域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在现有起付线基础上下降50%执行。
四、扩大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
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各统筹区域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精神,以及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转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6号)要求开展工作,应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开展报销,报销办法按现有政策执行。
放宽农村健康扶贫对象中的残疾儿童(14周岁以下)住院转诊条件,首次住院转诊需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和规范执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只需要在当地合疗经办中心备案即可。